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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介绍
原材料检验制度
  通过对原材料进货检验的规定,规范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,保证进货材料质量合格,性能稳定。

1.散装水泥:水泥进场必须持有水泥出厂检验报告,散装水泥进场必须按品种、等级送入指定筒仓,不得混仓,水泥筒仓应挂牌标示。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等级的水泥,以一次进场的统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,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。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检验式样。水泥储存超过三个月,要重新复验,并按复验结果使用。检验依据标准GB1344-99 GB175-99
2.粉煤灰:进场粉煤灰以200t同等级、同厂别的粉煤灰为一批,不足200t时亦为一验收批,取1-3kg作为检验式样。检验依据标准GB1596-91
3.粗、细集料:进场的砂、石集料,应逐车目测验收,不合格砂、石严禁进场,进场砂、石料要按品种、规格存放于不积水的混凝土的地面上,并避免混入异物。取样频率为:砂、石以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,不足时亦以一批论 。砂取样数量为22KG,石子取样数量为40KG对已经检验合格的砂、石如堆放时间过久,适用前予以复验,并按复验结果使用。检验依据便准GB/T14684-2001 GB/14685-2601.
4泵送剂:对同一批进场的泵送剂必须持有准有证,合格证,出厂检测报告,使用前必须按品种,规格,型号,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取样复验,复验合格方可使用,进厂的外加以同厂家,同品种,同规格同一出厂编号,每50t为一验收批,不足50t亦为一批,取样数量为1Kg。膨胀剂每60t为一批,不足60t亦为一批,检验依据标准JC473-2001 JC476-2001。
原材料试验报告主任工程师审批后,由试验室通知试验结果。经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,由主任工程师签订处理意见.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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